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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电股份拟定增募资不超12亿元 股价跌8.94%

北京12月18日讯 光电股份今日收报11.10元,跌幅8.94%。

光电股份12月16日发布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12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高性能光学材料及先进元件项目、精确制导产品数字化研发制造能力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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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的批复后,在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光电集团、中兵投资在内的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其中,控股股东光电集团拟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金额3,000.00万元,关联方中兵投资拟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金额15,000.00万元。

除光电集团、中兵投资外,其他发行对象须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等特定对象。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如所得股份数不为整数的,对于不足一股的余股按照向下取整的原则处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20,000,000股,且未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协商确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光电集团、中兵投资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余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光电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交所上市交易。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议案之日起12个月。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光电集团及关联方中兵投资在内的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光电集团、中兵投资与公司之实际控制人均为兵器集团,存在关联关系。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光电集团直接和间接控制公司35.87%的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兵器集团合计控制公司56.86%的股份,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前后,光电股份的控股股东均为光电集团,实际控制人均为兵器集团。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光电股份2023年三季度报告显示,今年第三季度,光电股份实现营业收入4.67亿元,同比增长17.5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66.68万元,同比下滑27.2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015.49万元,同比下滑33.9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15亿元。

今年前三季度,光电股份实现营业收入15.02亿元,同比下滑2.1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390.84万元,同比下滑13.9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066.88万元,同比下滑10.36%;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5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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