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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明确企业债券过渡期后转常规有关工作安排

20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企业债券过渡期后转常规有关工作安排的公告。

根据相关工作安排,企业债券发行审核职责划转过渡期至2023年10月20日结束。

关于转常规后企业债券受理审核注册等工作安排,公告称,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负责企业债券受理工作,自2023年10月23日9时起开始受理,同时取消企业债券原预约申报环节。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自2023年10月20日17时起,不再受理企业债券项目。

对于过渡期结束前已受理的企业债券项目,由中央结算公司、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平移至发行人申请文件所列的交易所,由交易所负责后续审核等工作。对于过渡期结束前未受理的企业债券项目,发行人可自主选择一家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

交易所负责企业债券审核工作,并报中国证监会履行注册程序。公开发行企业债券的发行条件、申请文件、审核注册程序等,按照公司债券相关制度规则执行。

企业债券由交易所负责发行备案,并通过簿记建档系统发行。过渡期结束前已完成注册的企业债券项目,由注册批复文件所列的交易所负责发行备案。

关于转常规后企业债券登记托管、监管与风险防控等工作安排,公告称,企业债券登记托管、交易结算等安排总体保持不变,在交易所债券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市交易,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央结算公司提供登记托管结算等服务。企业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按照相应交易场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中国证监会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现行工作职责指导交易所、中国结算公司、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央结算公司、交易商协会、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等单位,继续做好企业债券的交易组织、自律管理、风险监测等工作,加强监管协同与信息共享,保障企业债券市场平稳运行。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交易所、中国结算公司、中国证券业协会等将企业债券纳入公司债券管理体系,依法履行公司债券监管和风险防控等职责。

此外,当天证监会还发布消息称,为稳妥有序做好企业债券过渡期后转常规相关工作,证监会近日发布实施新修订的《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4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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